【政策解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解读发表时间:2019-10-18 14:05 一个政策 结构性锐减 培育新动能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实意义: 1.享受国家税收优惠 2.享受地方各类优惠和扶持政策 3.受惠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品牌影响 4.整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一个机制 部门协同 贯彻落实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三部委协同工作 科技部:建立工作体系 ——火炬中心 1.指导、协调各地区评价组织工作 2.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备案管理 3.负责服务平台与信息库建设和运行的日常工作 4.完成科技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1.组织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定评价工作机构,组织和监督评价工作。 2.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及入库登记编号。 3.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 ——评价工作机构 河南省确定的评价工作机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 负责《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形式审查工作。 2. 组织已入库企业抽查工作。 3. 核实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财政部:政策协调 国税总局:税收政策落实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出台4个通知、3个公告、办法和指引,初步构建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落实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一整套政策体系。 4个通知: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3个公告: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办法和指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一张网 畅通渠道 服务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平台定位:按照“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原则,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理念,组织全国省、市、县科技部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大平台。 平台特点:部门协同、三级联动、服务企业、数据共享。 一张表 简化流程 自主评价 ![]() 一、评价系统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 中进行。 登录方式: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平台 网址:www.innofund.gov.cn 二评价流程 ![]() 一.四个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内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外资企业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入库“直通车”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确认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指标说明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 科技人员:20% 研发投入:50% 科技成果:30% ![]() ![]() ![]() 一.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8年7月11日出台的《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具体的减免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增值税的减税措施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除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外,还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统一提高为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统一提高为300人,且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以下简称“减半再减半”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政策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3.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二.财政奖补 1.《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 2017-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经核实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2.企业如何申请财政奖补: (1)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 (2)开展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税务汇算清缴时间:5月31日。 (4)申请研发费用资金补助。在省企业研发信息备案系统上申请。时间:下半年。 三.创新创业大赛 对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届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决赛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其中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20万元、10万元奖补;初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10元、5万元奖补;对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获奖企业,给予与中央财政资金等额配套补助。第八届将继续按照此项标准进行扶持。 一.入库条件 1.居民企业 2.规模符合 3.科技人员非0,自评60分以上。 二.网上自评 1.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2.注册、自评、年度更新。 三.税收优惠 1.每年3月31日前,获得新编号; 2.报税时填编号,享受75%加计扣除。 四.财政奖补 1.享受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 2.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最高200万奖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