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分类
  • 工商服务
    企业注册
    公司核名
    公司证件补办
    内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注册
    投资公司注册
    企业变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监事/股东/董事变更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股权变更
    企业注销
    注册地址
    小规模公司地址
    一般人公司地址
  • 代理记账
    内资小规模代理记账
    内资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
    外资小规模代理记账
    外资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
    高新企业代理记账
    上市财务
  • 优惠套餐
  • 财务外包
    出纳外包
    出纳外包
    薪酬管理
    费用报销审核
    会计凭证装订整理
    会计外包
    账款核算
    会计核算外包
    短期会计业务外包
    会计上门
    连锁企业
    其他
    企业年报(内资)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银行变更
  • 其他财税
    税务服务
    申办一般纳税人
    发票增版/增量
    税务注销
    注销清算报告
    税控代办及票种核定
    国地税报道
    所得税年度纳税审核
    企业资产损失审核
    土地增值税清算
    清理乱账
    人事社保
    社保代扣代缴
    个人新参保
    企业社保开户
    残保金减免方案
    财税咨询
    相关疑难解答
    财税顾问
    财务核算体系
    成本管控体系
    财务分析体系
    税收规划/筹划
    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税收优惠
    企业节税包
    个人节税包
    退税政策
    残保金申报
    出口退税
    筹划方案
    劳务收入筹划方案
    投资收益筹划方案
    建筑行业筹划方案
    医疗行业筹划方案
    挂牌上市
    Q板/E板/N板
    新三板
    新四板
  • 行政审批
    资质代办
    许可证审批
  • 知识产权
    版权登记
    作品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
    高企认定
    双软认证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续展
    商标异议
    商标转让
    商标许可备案
    商标撤三申请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 项目申报
  • 其他
    网站建设
    商城开发
    APP开发
    小程序开发
    商业模式策划
    VI设计
服务热线  0531-82818260
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企业咨询服务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热点税务问题问答

发表时间:2019-10-18 14:00

问: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2019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分享到:
我们的服务
工商注册        代理记账        审计验资        资质许可
品牌设计        知识产权        网站建设        网络营销
税收优惠        广告制作        挂牌上市        咨询评估
商业模式        股权架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合作案例         合作方式
经营理念         商业洽谈
关注我们
扫码咨询
0531-82818260
周一至周日8:00-22:00
品质服务

服务周到、贴心
客户满意度高达98.51%

明码标价

无隐形收费
打破传统询价陋习

信息保密

客户所有资料严格保密
保护每一个客户资料防止泄漏

售后保障

强大售后的团队
优质的服务让你无后顾之忧

快速响应

1对1专属顾问
全天24小时随时沟通

会员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